卢盛江《殷璠声律说释疑——唐代文术论札记》
内容提要
殷璠声律说之所以有很多费解之处,是因为他的声律说的内容比较复杂。他确实反对齐梁声律,认为不必严格遵守近体诗律,但又注重声律,事实上接受了近体诗律。他的声律标准,一是雅调,讲声调之雅特别是格调之雅,声律依诗的雅调兴象而随任自然;二是兼容并包,既闲新声即熟悉近体诗律,复晓古体即通晓齐梁体之前的古代声律;三是词与调合,即声律要与高雅格调相合,要随诗的内容格调而变化,根据其他具体情况处理声律问题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,他说开元十五年后声律风骨始备,高度评价不合声律的刘眘虚诗声律宛态,无出其右。
殷璠《河岳英灵集》,其序及其集论,有不少地方论及声律。《河岳英灵集叙》说:“开元十五年后,声律风骨始备矣。”《河岳英灵集·集论》论编选原则,说:“言气骨则建安为俦,论宫商则太康不逮。”《河岳英灵集》评刘眘虚:“顷东南高唱者数人,然声律宛态,无出其右。”但是殷璠论声律有很多费解之处。殷璠是盛唐有代表性的诗论家,他的声律说,反映的是盛唐人的思想。对殷璠声律说,释其疑惑之点,解其费解之处,对于准确把握殷璠乃至盛唐人的声律和文学思想,就很有必要了。
【一】
殷璠论声律的疑惑费解之点有好几处。
殷璠明确反对齐梁声律说。《河岳英灵集·集论》追溯历代声律,说:“齐梁陈隋,下品寔繁,专争拘忌,弥损厥道。夫能文者,匪谓四声尽要流美,八病咸须避之。”他是明确反对四声八病的。他又说:“沈生虽怪曹王‘曾无先觉’,隐侯去之更远。”沈约在《宋书·谢灵运传论》中认为声律是他的发明,不但自骚人以来,此秘未睹,而且汉魏时的张衡、蔡邕、曹植、王粲等人“曾无先觉”。殷璠则反其说而言之,认为恰恰是沈约本人“去之更远”,更为远离了声律之道。这都看出殷璠对齐梁声律说的态度。殷璠认为,近体诗律也未必需要严格遵守。收入《河岳英灵集》的作品,大量的是古体或者歌行体。这些古体诗和歌行,并不合近体诗律。《河岳英灵集叙》说:“至如曹刘诗,多直语,少切对,或五言并侧,或十字俱平,而逸价终存。”五言并侧,十字俱平,既未避齐梁声病说,也不合近体诗律,而殷璠却认为它“逸价终存”。他说四声八病未必要避忌,然后说:“纵不拈二,未为深缺。”这里所谓“拈二”,就是元兢所说的“双换头”,是说每一联头二字平仄相对,而上联的对句和下联的出句的平仄互粘。这事实上已将齐梁声律的平头说发展为近体诗律的粘对说。不拈二,也违背了近体诗律的原则。
既反对齐梁声律,又认为不需严格遵守近体诗律,那么,为什么又说开元十五年后声律风骨始备,论宫商则太康不逮呢?
刘眘虚的例子也颇为费解。现存《河岳英灵集》选诗人24家,以“声律宛态”给予高度评价,刘昚虚是唯一的一个。但奇怪的是,《河岳英灵集》选入刘昚虚诗共11首,虽其中也有一些律句,却没有一首完全合于近体诗律。大量的是三平声、四平声,乃至五平声,或四仄声、五仄声。至于其他的二、四同声,则更为普遍。所选刘昚虚的诗句,普遍而严重地违背了近体诗律,为什么却说声律宛态,无出其右呢?
【二】
回答这些问题,需要分析殷璠声律说的具体内容。
殷璠对声律的态度,他的声律说的具体内容是复杂的。
一方面,殷璠确实反对齐梁声律,认为不必严格遵守近体诗律,但另一方面,他又不是不讲声律,相反,从他的论述来看,他还很重视声律。《河岳英灵集·集论》说:“昔伶伦造律,盖为文章之本也。是以气因律而生,节假律而明,才得律而清焉。豫于词场,不可不知音律焉。”以声律为文章之本,就是说,对文章来说,声律是不可或缺的。他又说:“孔圣删诗,非代议所及。自汉、魏至于晋、宋,高唱者十有余人;然观其乐府,犹时有小失。”历代在声律上都时有小失,即使只有小失,也受到他的批评,这说明他是看重声律的。
他事实上接受了近体诗律。《河岳英灵集》所选诗作,确实大量是不合律的古体或者歌行体,但也有不少近体律诗。有的诗人,近体律诗占的比例还比较大。比如,选綦毋潜6首中有4首,祖咏6首中有3首,孟浩然6首中有4首,崔国辅13首中有6首,王湾8首中有5首。这些近体律诗,绝大部分完全合律,少数的有一处二处平仄不合,或未讲粘法。不是近体律诗的诗作中,也有一些多有律句律联,而且既讲对,又讲粘。从诗体来说,比较多的是五言律诗,还有七绝、五绝、五言排律。值得注意的是,还有七言律诗。据殷璠自述,《河岳英灵集》的编纂“终癸巳”,也就是终于天宝十二载(753)。这时七言律诗还没有发展成熟,出现数量不多。这时七言律诗的重要作家是杜甫,《河岳英灵集》没有收录杜甫的作品,而杜甫那些名世的七言律诗,主要作于这之后,有人作过统计,天宝十三载之前,杜甫七律还只有5首。而《河岳英灵集》却选入不少七言律诗。崔颢《黄鹤楼》除第二联不合律,崔颢《雁门胡人歌》除第一句第六字,第二句第二字,第五句末字平仄不合,其余均合七律。而高适《九日酬顾少府》则完全合律。 还有一些长篇七言诗,就诗体来说,是七言歌行,或说七言古诗,但其中多有律联。比如,李颀《送陈章甫》九联中五个律联,李颀《听董大弹胡笳声兼语弄寄房给事》14联中6个律联,高适《燕歌行》14联中9个律联。这已很接近七言排律。如李颀《送康洽入京进乐府歌》,除第一第二句,其余的除个别字外,均合诗律,直接可称之为七言排律也未尝不可。所以,说殷璠实际上接受了近体诗律,是有事实根据的。这一点,从殷璠所编的《丹阳集》也可以看出。殷璠编《丹阳集》,全书今已佚,《吟窗杂录》存有残文。据陈尚君著《殷璠〈丹阳集〉辑考》,确收入《丹阳集》的诗,共20首又26句,20首中,五律8首,七律1首,五绝3首,近体律诗也占相当比例。这或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殷璠的思想。讲到这里,应该回过头来看殷璠那句话。他说:“纵不拈二,未为深缺。”他只是说未为“深缺”,它的另一层意思就是只是小缺,反过来说,则是犹有小缺。既不必像齐梁以来诗人一样对声律“专事拘忌”,又接受近体诗律,认为不守诗律,虽未为深缺,却犹有小缺。这样来理解殷璠,是不是更为完整一些呢?接受近体诗律,且有诗体类型众多,可以说,后来近体律诗的主要类型基本都有。是不是正在这个意义上,殷璠说声律“始备”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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