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歌格律
夏超
诗歌格律是让人又爱又恨的东西。
俗话说,“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”。格律诗之所以叫做格律诗,是因为它有许多规矩,即格律。对格律诗做出格律的规定,从而使格律诗具有了与其它诗歌体裁不同的面目。格律诗主要包括五言绝句、七言绝句、五言律诗、七言律诗四种。
格律诗的格律主要有以下五条:
1、行数。绝句,每首诗四行。律诗,每首诗八行。
2、每行字数。五言绝句和五言律诗,每行五个字。七言绝句和七言律诗,每行七个字。
3、对仗。五言律诗、七言律诗要求中间两联要对仗。
4、押韵。格律诗要求诗中所有双句的末尾一个字的韵母均相同。
5、诗中每个位置的字的声调的平仄合乎规范。
依我看来,诗歌格律的本质就是一种修辞手法。和我们写文章时所用的比喻、双关、反问等修辞手法是一样的。不要忘记,唐朝以前的人写诗,并不要求合乎以上的这些条条框框。从唐朝开始,人们作诗时,才把这些修辞手法引入写作实践中,从而形成了诗歌格律。
毫无疑问,人们按照诗歌格律作诗,目的是为了增强诗歌的感染力。同样毫无疑问,诗歌格律的确对增强诗歌的感染力是有帮助的。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:
1、整首诗方方正正,样子很美观。
2、容易记住。
3、朗诵时声调容易把握。
4、由于押韵和符合平仄规范,所以听起来悦耳。
然而,和世间的其它事物一样,诗歌格律有好的一面,也有不好的一面。
正如前文所述,格律不过是一种修辞手法。因此,在写作时,完全可以不必拘泥于格律,在完整、清晰表达作者意思的前提下,大致合乎格律也就可以了。可是,在诗歌创作实践中,这些条条框框往往成了金科玉律,成了必须完成的指标。于是,为了把诗歌写得合乎格律,有些作者就采用了倒装的方法来写诗,结果造成读者阅读时产生困难。举例如下:例1、万条垂下绿丝绦;例2、欲穷千里目。我一开始读这两首诗歌时,就读不懂这两句,直到人长大,知识增加后,才把这两句诗读懂。
而在评论诗歌的场合,格律则成了打人的大棒。一首诗歌摆在面前,不问思想内容,首先拿格律来套,只要有一条不符合要求,就断定作品不好。由于写作诗歌时为了把意思讲清楚,遣词造句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,要把诗歌写得完全合乎格律是极其困难的。更何况,诗歌的平仄规范要时时记在脑子里,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,毕竟人不可能整天靠琢磨这些东西过日子。所以,严格地拿格律来套,许多的诗篇总要露出破绽,于是,不合律就成了诗歌的罪名,一首诗歌就可能因此被打入另册,从而失去了发表或者获奖的机会。
那么,谁能够挥舞这根大棒呢?除了领导、评委外,还有在文坛有地位的人和掌握公共资源的人。无权无势的作者是不可能舞动的。上述的那些人,通过挥舞格律大棒,把别人打倒在地,自己就成了高个子,于是,金钱、名誉、地位就保住了。估计这是诗坛权威们热衷于诗歌格律的原因。
以上的文字,并不是我凭空想象出来的,有事实为证。我在把我的诗歌集送到出版社谋求出版时,编辑随便翻了一下,就断定我的作品很差。我于是请他看了我的那首《诗成》,全诗如下:
生唐定不逊李杜,气魄宏大镇苏辛。
诗成家乡喜得人,无须言必称聂耳。
他用眼睛快速扫了一眼,问我:“押不押韵?合不合平仄?”我老实回答:“不押韵,也不合平仄。”对方看都不看我一眼,傲慢地说道:“这就对了嘛。”他的言下之意我是听懂了,那就是:“这首诗不好。”
上述情况出现后,必然造成文学新人踏入诗坛时关山重重,甚至走投无路。我想,对于一个想在诗歌创作上做出一番事业的人,遭受这种打击是难免的。这是格律对诗歌创作不利的地方。当然,这不是格律本身的错误,而是有人把它当作大棒的结果。
诗歌格律在诗歌创作上的负面影响,还体现在束缚作者的手脚,会把诗歌写作引到重形式,轻内容的道路上去。在这个意义上,应该象反对党八股那样反对诗歌格律的某些条条框框。
总而言之,应该把诗歌格律作为一种修辞方法,而不是金科玉律。在写作时加以灵活运用,从而让诗歌格律为我们服务。要时时记住,人要做格律的主人,而不是做格律的奴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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