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林之风 于 2023-5-29 22:34 编辑
有机会读到淬叶之声网友《出新,诗之必然》的帖子,颇有感触,这里也聊几句。
中国古代诗歌一直讲求情志并重,所在乎的是作品的情志,但自魏晋以来,随着创作的发展,声韵规律的被掌握,以及修辞手段的运用,有关缀章、属对、调声、病累等讲求也开始道及。到了唐、宋两代,这种讲求更为具体苛细。在时人看来,歌可放情,曲可委曲尽情,诗则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则,故有所谓“守法度曰诗”之说(姜夔《白石道人诗说》)。这些法度从实处说有字法、句法、章法诸项;从虚处说有气象、体面、血脉、韵度数端。
应该说,诗歌创作有种种法式讲求,是与诗歌作为语言艺术的特殊性直接有关。汉语形音义统一,带有极强的表意性,同时,由于这个音节是由富于变化的复合母音构成的,语言结构复杂,有平、上、去、入的区别,易构成语言声韵的变化;而语言外部形态的整贍,文字形式的浓厚,又有利于诗歌对句的发育,所以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,人们结合上述特点,构成一整套诗歌创作法则是可以理解的。
特别是六朝以来,语言在确切表达主观情志这一功能外,自身兼具活跃的能动性这一点,为时人进一步认识,既然语言有自己的本位价值需要实现,故对之予以专门探讨也就成为风气。但同时由于汉语不重视语言语法结构的稳定性,而关注其内在意蕴的生成,这种以意蕴的相互感发和交融为主的非语法性组合,使汉语表达具有了很大的自由度,从而为诗人驰骋才思,出奇创新提供了可能。
正是汉语及汉语本身特点的影响和历代人精益求精的研讨下,诗歌形式讲求日趋繁富,以致造成流弊,如沈约的“四声八病”说,苛严到连自己也不能完全遵守,其他如上官仪的“六对”、“八对”说,也在当日诗坛造成负面影响,至于作律诗需严格遵守整、俪、叶、韵、谐、度,自是必须,但作诗者分心于此,激情迸发受到一定程度上阻碍几乎也是难免的事。
诗歌的形式与导向诗人心理结构与情感结构的内容不是一回事,对之过于专注,势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诗歌内在生命力的流失,纵观历代诗风衰颓诗道不振,往往与诗艺大进后形式讲求趋入繁琐并走向极端相合,就说明了这一点。
所以说诗歌创作的出路,并不在于形式上的创新不创新,其中重要一点是怎样根据汉语构成特点,进一步拓展汉语表达的自由度,使得创作内容更丰富多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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