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社成立启(转)
《尚书·舜典》云:“诗言志,歌永言,声依永,律和声”。在心为志,发言为诗,乃人之情感意志诉诸语言艺术,为韵律之文。诗之声训为持,语见《礼记·内则》及《仪礼》,乃维持、承负之意。刘彦和《文心雕龙·明诗》云:“诗者,持也,持人情性;三百之蔽,义归无邪,持之为训,有符焉尔。”孔颖达《诗谱序正义》:“名为诗者,《内则》说负子之礼云‘诗负之’,注云‘诗之言承也’。《春秋说题辞》云:‘在事为诗,未发为谋,恬淡为心,思虑为志。诗之为言,志也。’《诗纬·含神雾》云:‘诗者,持也。’然则诗有三训,承也,志也,持也。作者承君政之善恶,述己志而作诗,为诗所以持人性,使不失队(坠),故一名而三训也。”吾侪值兹大雅衰微之世,惄焉心忧,取诗持人情性之义,由王翼奇 杨启宇 熊盛元 刘梦芙 段晓华 龚鹏程六人发起创立持社。正其谊不谋其利,明其道不计其功,斯乃匹夫之责,议定本社简章于下:
一、凡志在复兴诗道,为人诚信,行事笃实,诗词创作与学术研究有相当造诣者,得为社友。
二、社友自愿结合,同德同心,戒虚声,绝伪学,切磋诗艺,持之以恒。
三、创办社刊,继承弘扬传统人文精神与高雅艺术,登载近百年来纯正之诗词作品与理论文章。不参与任何涉及个人之争论。
四、自筹经费,每年定期聚会。条件成熟时,举办高层学术会议。
西元二 0 一 0 年十一月十六日同人聚于乐山,宣告持社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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