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,玉篇曰,律吕也,说文曰,均布也。十二律均布節氣,故有六律,六均。施蛰存先生论曰
律是唐代近体诗的特徵。唐人作诗,要求字句的音乐性。周顒、沈约以来的四声八病理论,为唐代诗人所重视,用于实践。四声则分为平仄两类,属于仄声的上去入三声,可以不严格区别,所以四声的理论,实际上仅是平仄的理论。唐代诗人认识到诗句要有音乐性,必须在用字的平仄上很好地配合,于是摸索出经验,凡是两句之中,上一句用平声字的地方,下一句必须用仄声字,尤其是在每句的第二、四、六字,必须使平仄“黏缀”,这样的诗句,才具有音乐性。律诗的“律”,是“音律”,“律吕”的律,不是“规律”的律。我们可以举殷璠在他所编《河岳英灵集》里的一节话:
昔伶伦造律,盖为文章之本也。是以气因律而生,节假律而明,才得律而清焉。宁预于词场,不可不知音律焉。
就是这一节,已经可以证明唐代诗人创造“律诗”这个名词,其意义是“合于音律的诗”,也就是“有音乐性的诗”。殷璠的意思是说:诗的声调合于音律,就会产生诗的气势,表明诗的节奏。(这两句是说诗的外形,即语言文学。)一首诗由于平仄黏缀得好,吟咏之时就容易透发作者的才情。(这一句是说诗的音乐性与内容的关系。)
既然如此,凡是一切要求讲究平仄、避免八病的诗,应该都是律诗。不错,唐代诗人是这样看的:绝句也是律诗。韩愈的诗文集是他的女婿李汉编定的,白居易的《白氏长庆集》和元稹的《元氏长庆集》,都是作者自己编定的。这三部书中的诗主要是按形式分类,总的分为“古诗”和“律诗”两大类。讲究平仄的五七言绝句,都编在“律诗”类中,不讲究平仄的古体绝句都编在“古诗”类中。这就可以证明唐代人以为近体绝句也是律诗。
灵均平,要偷换也得这么个偷换法,凡能弦歌以为乐的诗都是律诗,连偷换概念都不会,够失败的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