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金筑子 于 2021-8-5 18:22 编辑
再谈律诗拗救理论的荒谬
律诗这个名称,首先是因为它的句子结构必须是律句。所谓律句,是因为这个句子的节点字的声调是按四声的不同组合的。这里强调的是节点字,不是这个句字的所有字!我们以五言为例。五言句是在四言句的基础上发展来的,我们老祖宗的《诗经》句子多是四言的。老祖宗的子孙们把四言句“窈窕婌女,君子好逑”,发展为五言句:“行行复行行,与君生别离”。到了南北朝的沈约们,又从句子中的每个字的声调上发现了四声差别,好比这五言句“行行复行行,与君生别离”,后面一句就比前一句在声调的变化上似乎多一点:行行复行行,平平入平平,声调变化少;与君生别离,上平平入平,声调变化就多了一点。进而找出规律,这五言句中的第二字与第四字的声调发生变交替变化,就能使这个句子在声调上发生铿锵不同。又通过几百年的实践,终于在唐朝人时候,形成了有规律的律诗。律诗是由律句构成的;律句是由四声构成的。四声的节点是在五言的二四字处,于是二四平仄就是句子之律。注意:只是二四位置处的声调才构成律,其余处之声调可以灵话运用,并不构成句子之律!这句子之律,唐宋元明人们用了一千年!只是到了“我大清”时代,有个叫王渔洋的,他发明了“律诗定体”:“平平平仄仄,仄仄仄平平;仄仄平平仄,平平仄仄平”,每一个字都必须定声,没有灵活可言;违反了这定体声调就成了“拗句”,这“拗句”必须用另一个“拗句”去相救,使之“拗拗相碰反而不拗”。这就是拗救理论。我们说这拗救理论存在问题,首先是因为律句的节点声调只有二四位置是铁定的,其余处可以是灵活的(任何事物都有必须之处和灵活之处,处处死定,这事物自己先就死了)。王渔洋把律句每一个字的声调都“定体”,但这句子是为反应现实而服务的,现实不可能处处都合你的定体,诗人写诗必然产生非定体的时候,王渔洋就把这非定体句子取了个名字叫“拗句”,然后又必须去制造另一个非定体句子即另一个“拗句”去相救。名之曰单拗是病,双拗反而无病。这就是启功说的,左手残了,再把右手弄残,左右皆残反而不残!谁都明白,这显然是很荒谬的! 如果用唐人的调声术论之,即律诗如发生上句仄声多,用下句平声多使之平衡,这就显得合理了。即左手力气小,右手力气大,右手多出力使之负重平衡,这是合理的。而拗救理论则是左手残了,再将右手也弄残,使之残得对称,本身就很滑稽;进而解释这把右手弄残是为了去救左手之残,岂不更为荒谬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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