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针叶林, 于 2021-7-29 17:47 编辑
近体诗,指初唐由沈佺期、宋之问、杜审言等诗人定型的讲究声律的含绝句、律诗等诗体的新体诗。
近体诗的分类:
1,绝句:每首4句,分五言绝句、七言绝句;
2,律诗:每首八句,分五言律诗、七言律诗;
3,排律:每首多于八句的双数,分五言排律,七言排律。
律诗的声律和韵律:
1,句内按音步平仄交替;
2,联内按音步平仄相对(即相反);
3,联间首尾两句按音步平仄相同(相粘)。
4,韵律:双数句必须押韵,首句可押也可不押,押平声韵一韵到底。其余句尾字用仄声。
说明:
1,音步:表现诗歌节奏的音组,也叫作“顿”。中文诗每顿含两个字音,相当于英语的音步(FOOT).五言诗每句五个字含三个音步:两个双音步,最后一个是单音步。七言诗句则是每句四个音步,同样最后一个是单音步。
2,平声步和仄声步:由于双音节词组的节奏点在第二字,所以第二字的平仄决定了是平音步或仄音步。
3,律句:按正常声律规定:单句五言前四字和七言前六字节奏点处平仄要交替,最后一字平仄是按韵律事前规定,不能随意更动。
4,律句的节奏:律句的音乐节奏是固定的:
五言:2-2-1,七言:2-2-2-1。即每两字一个音节,句尾一字一个音节。句尾字前面的音节节奏点处的平仄要交替,句尾字的平仄另有规定(按韵律),不参与交替。
(参考:
王力《诗词格律》;
朱光潜 《诗论》;
张志岳《从古典格律诗的发展到建立新格律诗的途径》;
周振甫《古代诗词三十讲》《谈格律诗的格律》 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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