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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读《唐律通韵举例》 近几日,啃了一本《唐律通韵举例》,谈一点阅读体会。 一、关于作者 《唐律通韵举例》作者为程道存,新建县(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)人,据说其事迹收入《新建县历史名人》一书(2012年3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,江西高校出版社),因发行量小,难得一阅。仅知成章节者75人,程道存未单独写入,估计文中有所涉及,故具体事迹不详。 百度搜索如下,生于1856年,卒于1934年。初名式谷,后以字行,号纯堪。年青时,学使许湛霖荐为新城县教谕,光绪二十四年(1898)进士,授户部主事,以知府分发湖北,历任汉阳、勋阳、襄阳知府。宣统二年(1910),补德安知府。次年移调荆州,后调任徐海道尹,因病解职。 其时中国积弱,列强环伺,每多忧愤之诗。其诗浑雅高古,真气内充,铺叙特写,乃古风体裁之所长,运乎其妙,刻摹细致,而笔势纵横,非摹唐矩宋者所能囿。著有《可乎可不可乎不可轩诗草》。 二、关于本书 百度介绍程道存并未言及此书,查《唐律通韵举例》得知:清程道存撰,古籍,非现代出版物。民国八年七月曾铅字排印,计87页。此后未再印刷,有翻印版出售,小字部分不太清楚。可以点击网上阅读,但缺点同上。 三、编排体例 该书采取可以通韵者归于一类,后缀小字标注今韵某并入某韵,如第一条曰“今韵‘钟’并入冬”。这实际是讲原《唐韵》某部,后归并入《平水韵》某一部里。 其下举诗例,偶尔附注,对涉及用韵或争议内容谈自己的观点。 例诗体裁涉及绝句、律诗、排律三种,书分上下两编。 作者共归纳九类通韵,另列一类单用,例诗计241首,大致内容如下: 其一、东冬钟通,例诗44首; 其二、江阳唐通,例诗10首; 其三、支脂之微齐佳皆灰咍通,例诗41首; 其四、鱼虞模通,例诗23首; 其五、真谆臻文殷元痕魂寒桓删山先仙通,例诗52首; 其六、萧宵肴豪通,例诗24首; 其七、歌戈麻通韵,例诗16首; 其八、庚耕清青蒸登侵通,例诗18首; 其九、尤部无通韵,例诗1首; 其十、覃谈盐添严咸衔凡通,例诗12首。 本书前序表明写作目的,后跋解说叶韵。 四、读后收获 此书网上展示不太清晰,读之费眼、费脑、费力,但有启发、有收获、有乐趣。 1.因主要谈唐诗通韵,所以归纳范围较毛奇龄《古今通韵》所言范围为窄,基本上是延续顾炎武《音学五书》中所定“古韵十部”范畴,再结合唐诗用韵情况,有所增减变通,可以说是格律诗通韵的普及读本; 2.作者从琳琅满目的唐诗里选出符合规律的两百多首通韵格律诗,省去了后人翻检之劳。虽不是专业学者,在通韵的研究上没有发展创新的内容,但能对前代学者少许修正且从实例上加以补充佐证,也是贡献; 3.对今天的格律诗爱好者有一定阅读价值,可以比较系统地了解唐格律诗的通韵情况; 4.可以窥探清末文人对唐诗用韵的一些看法,这与如今某些教科书和选本的认识略有不同; 5.今日学院派和业余爱好者差不多都系统学习了王力的《汉语诗律学》和启功的《诗文声律论稿》等,此书补充印证了当代学者的某些观点。如王力先生“盛唐时江阳绝不相通,晚唐时相通亦颇罕见”,王力先生仅举两首宋代王禹偁诗作,作者则找到李贺等十首诗作为例证,为我们进一步深入思索、探究提供参考资料。 五、不足之处 感觉此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,主要有以下几点: 1.作者列举两百多首通韵唐诗,然唐诗近五万首,是否只有这些通韵诗作?如非,则样本的覆盖面较小; 2.引作证明的例诗,有些作者未必精于诗律;有些例诗也非经典名篇;有些作品仅是孤证。典型意义值得怀疑,似乎难以为训。如“支韵”一类举贯休《春游凉泉寺》例,其下自注;“按‘除’在鱼韵,唐人与支韵用者,止此一例”; 3.有的结论与例诗令人费解,如“尤部无通韵”,例诗却举卢仝《有感》诗。卢诗韵脚为“侯、囚、秋”,第四句嵌入七虞的“无”字。是否欲以此证明“尤部无通韵”,它韵杂入为出韵?有点缘木求鱼的感觉; 4.有些韵部归纳不够精细。比如支韵一类,书列九韵相通,《平水韵》归为五类;真韵一类,书列十四韵相通,《平水韵》归为六韵。这些归属一类的韵,是否全部可通?从本书举例和笔者自己搜寻结果来看,并非如此。如“支韵”一类,无“支佳”“支灰”相通诗例;“真韵”一类,无“真删”“真先”“真寒”“文删”“文寒”“文先”相通的诗例,等等。看来当代学者王力“咸韵不应当与覃盐相通;元寒删先四韵,则绝对不能与咸韵同用”“真与寒,寒与元,文与与删先,先与真文原则上不能认为邻韵”等等说法,还是有一定道理的; 5.有些一诗数韵的例诗,是创作者的偶然疏忽,还是用韵的故意?是普适原则,还是偶然现象?能否作为规律使用?有无更多例证?这些还需进一步考证。比如李贺《送秦光禄北征》排律22韵,以八齐十灰为主,间用四支一次、九佳一次;李洞《喜鸞公自蜀歸》詩,用十灰九佳四支韵等。实际上也有人认为属于出韵。全归为通韵,以个案推翻一般规律,可能未必合乎实际,还需谨慎对待; 6.对无法解释的现象,改用“叶韵”来转圜,显得勉强。如权德舆排律《建除诗》,全诗用七虞韵,但倒数第二个韵用十一尤的“侔”字,齐己《寄湘中诸友》全诗用七虞韵,但第一个用十一尤的“眸”字。作者自己加注说明为叶韵,同一本书,用了两个判断标准,令人不知所措; 7.有些例诗不典型,比如在“支韵”一类所举杜甫《北风》,这首诗是否是五律?作者也知道有疑问,所以注释说,明代的王嗣奭在《杜臆》中认为是古诗,而他认为是拗律。仇兆鳌《杜诗详注》于《北风》引胡应麟曰:此诗首尾俱四支韵,中间两用五微。尽古体通用,非出韵也......尽检点少疏,即作家亦未能免耳。 杜甫《北风》诗有以下争议处:失黏、三仄尾、三平尾、数处平仄出律、首尾支韵,中间两联微韵、犯孤平(此点有争议)等,此诗更多学人认为是古体诗。对有争议或体裁不明晰的诗,引以为论据,说服力就非常弱了; 8.个别地方不够严谨,出现人名错误,如在“歌韵”一类中把公乘亿(億)写作公乘德,“鱼韵”一类里把牟融写成融牟,不知是印刷粗糙所致还是作者本人笔误。 总之,对待古人、古书,既要认真学习,又不能盲目迷信,需要我们深入分析,仔细研究,独立思考,去芜存菁。全盘接受奉为圭臬的做法,不是学习古典诗词的正确态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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